粤民函〔2019〕1024号
(A1)类
省自然资源厅:
现就何桂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少数民族地区美丽乡村连片示范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切实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民主协商,积极发动农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在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我厅印发了《关于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推动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作用,组织村民群众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参与城乡社区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提出“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按照文件精神,我厅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培育农村协商文化,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通过协商议事,共同参与研究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地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协商,加大村民议事厅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鼓励村民通过协商共同参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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