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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9-04-30 09:25: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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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857号

卢旭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飞地”行政区划推进“飞地”开发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提出关于“请民政部门尽快明确五块“飞地”的行政区划”问题答复如下:

  据查,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界线是当年由国务院港澳办牵头组织测绘,并由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其中建议中提及的五块“飞地”的行政区划也已明确。按照199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以及2017年1月签署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深圳河治理后,以新河中心线作为深港两地的区域界线,原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的四幅地块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范围,而原位于香港行政区域的五幅地块则纳入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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