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90号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克昌代表提出了关于营造我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的问题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历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各级民政部门都积极指导各地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基本权益、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我省征集了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至民政部,其中梅州市蕉岭县长潭镇白马村村规民约被民政部作为优秀范例在民政部网站专题专栏中展示推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目前,省民政厅牵头拟定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行动方案》,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各地执行。行动方案明确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内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落实监督等工作,提出2019年底全省60%的村(社区)、2020年底全省所有村(社区)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工作中,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问题
城乡社区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居民社区参与度、凝聚居民共识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城乡社区协商范围、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及协商成果应用。指导各地建立了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并推广广州市下围村“一事一议、民主商议”协商经验,大力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协调委员会等协商形式,组织居民围绕社区热点问题、涉居民利益问题等广泛开展协商实践,营造了群众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下一步,我厅将推动发布省地方标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进一步指导各地完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三、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问题
我省从顶层设计、规范发展、共建共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一是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培育机制。我厅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扶持政策、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37个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牵头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2018年,我厅下发了《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明确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二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我厅积极改革创新管理制度,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创建“1+5+9”管理体系,即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主线,制定5个管理办法包括《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评价的指导意见》(拟出台)、《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办法》(拟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拟出台),建立9个机制包括年度报告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抽查审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舆情监测与危机应对处理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法人治理机制,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我厅把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省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基层社会组织42467个,占全省总数的62.6%。马兴瑞省长对汕头做出“大力推广汕头市抓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的批示,要求全省认真总结和推广汕头设立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经验做法。全省重点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已成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401个,形成了以汕头、佛山为代表的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以珠海、东莞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以深圳、佛山顺德区为代表的枢纽型社区基金会建设,作为枢纽面向社区动员社会资源,拓宽公共服务提供渠道,统筹公益项目开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广州已投入财政资金7440万元,连续举办5届公益创投,在社区服务领域重点开展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社区特殊困难长者关爱服务、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建立全国首个社区大学等,并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携手腾讯公益,搭建公益创投联合劝募平台,被南方报业集团评为广东省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珠海香洲区推进“五社联动”(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工+高校社团+社会力量),社区多元共治荣获全国社会治理典型案例优秀奖。深圳连续五届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成为中国慈善领域的年度盛典级知名品牌。 下一步,将加强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继续深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全省百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活动,宣传新典型和工作亮点,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社会工作服务的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建设一支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不断优化社会工作的发展环境,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性,以加强社会治理、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我省按照民政部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的部署,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从2017年起,连续五年,每年投入5000多万,每名社工年薪5万起,每年递增5%,在我省粤东西北15个地市90个县市区选取200个镇(街)作为试点,建设200个镇(街)社工站,开发设置940个社工岗位,以社工队伍充实镇街民政服务力量,聚焦民政主业尤其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两年来,“双百社工”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入户走访约7万余次,服务民政对象约10万人次。走街串户的“双百社工”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在总结我省社会工作十年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推动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文件,同时启动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第二批,将社工站扩大到珠三角地区。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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