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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8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8 08:24:1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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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847号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刘光滨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我厅与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确定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2018年的每人每月157.5元、2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5元、220元,并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保障范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助资金15.19亿元。截至今年3月,全省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精神类残疾)116.11万人/次(其中困难生活补贴36.07万人,重度护理补贴80.04万人),包括新增加70216名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非重度智力残疾32250人,非重度精神残疾37966人)。

  二、协同推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加强与省残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社区康园中心作为基本阵地,加快发展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一是加强社区康复服务阵地建设。按照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经费不低于15万元/个,正常运转机构每年运营补助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个的标准。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投入,着力推动社区康复中心建设,按照新建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正常运转机构补助6万元/个·年给予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予以补足。2018年全省已建有社区康园中心1283个,覆盖了80%的乡镇街道,常年为超过2万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和配备。逐步为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配备1-2名社工师,协调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卫生机构定期安排1名康复师前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进行随访和康复治疗。三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江门等地还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引导各社工机构发掘包括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社会需求,资助实施残疾人专项社会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将本省户籍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精神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精神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二是逐年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8年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30元、60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570元、275元;年人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4207元、11756元。2019年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要求,于4月确定公布今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特困人员护理指导标准,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护理需求。三是建立健全困难精神残疾人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将发现排查困难群众列为日常重点工作,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创新社会救助申请异地受理模式,依托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生活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可以直接向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街道)提交救助申请材料。四是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数据共享事宜,确定数据交换具体细则,确保每日将最新低保、特困数据上传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持数据动态更新,积极配合提供社会救助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持续优化流浪乞讨残疾人员救助服务

  一是相继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关于开展“阳光救助托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购票返乡服务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包括流浪乞讨精神障碍人员在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重病 、重残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当地卫健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先进行救治、康复,病情稳定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及开展寻亲护送返乡。三是部署开展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寻亲送返专项行动,全省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在媒体发布公告、社工介入沟通、DNA对比、人脸识别等方式,2018年共帮助3414名包括残疾人员在内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返乡。四是适当提高流浪乞讨人员基本伙食标准,明确托养人员基本伙食费用最低标准为“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的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一是指导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以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大力发展包括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志愿者并广泛开展送餐、就医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广州市在各区设立了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中心,为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就业支持等各类志愿服务。二是协同残联在全省各地广泛组建助残志愿者队伍,引导各社工机构、各志愿服务组织因地制宜,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帮扶、关心与照顾工作。三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90个县区200个乡镇(街道)建立200个社工站,并成立200个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近1000名社工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各类社会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两项补贴按时发放,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按时完成2019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标任务,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保障好生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救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启动实施第二批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尽快出台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文件,推动社会工作人才使用方式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为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各类弱势、贫困、特殊群体提供多样化、优质化的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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