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26号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刘艳文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发动农村居民参与,将社区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相结合,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2017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后,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各地通过开展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切实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参与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去年,我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复制“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创新经验,开展村民小组“有健全的班子、有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民主的决策程序、有规范的理财制度、有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强化村民小组服务功能,为落实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围绕新农村建设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农村政策、发展经济、城乡规划、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增强村委会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强化村民小组的经济职能和公益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基层自治组织治理作用,更好地引导村民参与共建共治共管,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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