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90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6 17:25: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43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9〕898号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肖维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我省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多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职能主管部门,十分重视青少年司法服务,积极履行职责,努力协同构建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一是加强社区治理。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明确要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以社区党建为引领,发挥社区居委会基础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慈善、志愿互助、群众文体等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宣传青少年司法政策法规,配合职能部门做好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宜居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等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友善和谐的社区氛围,帮助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区。二是强化社区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运营,实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在这其中,社工是专业社区服务的提供者和生力军。2011年,中组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十八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困难救助、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作用,在青少年服务等领域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设置岗位,培养或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立足社区面向行为偏差的青少年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柔性服务。近年来,我省一方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培养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约8.2万人(其中在一线服务的接近3万人)。这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回应群众需求,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柔性服务,发挥了参与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等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当地司法部门,探索由政府出资向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将专业社工派驻到各级司法所、社区、法院,以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为包括行为偏差的青少年在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柔性社会服务。广州市实施的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20∶1的比例为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专业社工,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为每年10万元。中山市探索选派社工代表到地方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中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原则,由社区矫正专业社工运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参与对案件的审理、考察,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既完善了审理考察方法,又推动了以教育挽救为主的矫正制度的落实,增强未成年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抓信息化建设。我省将社区信息化、网格化工作结合起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改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手段,促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学习上海市建立社区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全社区青少年基本状况的做法,将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个人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努力实现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跟踪管理,并对信息系统中的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信息采取一定技术处理,降低泄漏风险,对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身份保护。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2014年11月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工作,建立健全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积极协同司法部门推进司法领域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联合出台政策文件,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给予支持,大力培育专业司法社工社会组织,协同省司法部门共建社会工作实训基地,积极培养社工专业人才,推进司法矫正社工服务。同时,我厅将继续配合各级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14〕60号)等有关文件,加强与专业青年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协作,建立起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打造直接联系服务社矫对象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青少年社区矫正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慰藉、行为矫正、就业援助等服务;协同教育部门加强高校司法社工专业教育,提高青少年司法社工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司法社工与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融合发展与协同作战。配合司法、团委等部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科学测算司法社工的成本,引导司法类、青少年事务类社工组织提供有针对性、适切性的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5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