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54号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何大民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生命救助机制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多年来,我省各地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职能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心理健康服务,注重培育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支持、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我厅实施的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90个县区20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200个社工站,并成立200个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近1000名社工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为各类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提供危机介入、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精神疏导、资源链接、宣传倡导等各类社会服务。我厅指导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各地成立公共危机社会工作服务队,为包括心理疾病患者、受灾群众等特殊人群提供紧急干预、危机介入、心理救助等服务,指导省社会工作协会与团省委合作开办青少年心理服务中心;协同各级团组织在各地开通青少年服务热线;鼓励各地社工组织与学校合作,在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市以家庭(社区、社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将居住、生活在社区的有需要的城镇居民作为服务对象,给予提供照顾性、发展性的社工服务。同时在社区和学校广泛开展生命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发展义工,孵化义工队伍,积极发动社区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专业人士建立社区支持系统,服务本区域的居民群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取人大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生命救助机制,指导各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培育更多的社会心理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和志愿者,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危机干预、生命救助等心理健康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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