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00号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海燕代表提出了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一些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联合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意见》,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1.2万人,其中城镇17.3万人,农村123.9万人。城乡月人均低保标准分别为730元、600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570元、275元。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的衔接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8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