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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3、163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2 12:24:2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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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744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吕湖泳、李瑞清代表提出的第1493、1639号建议同属提高村级“两委”干部薪酬待遇问题,现综合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适当提高村级“两委”干部的薪酬待遇问题。我省逐步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0年开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完善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等,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2018-2020年,将欠发达地区(包括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000元。其中,2018年为人均每月2500元、2019年为人均每月2700元、2020年为人均每月30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为村“两委”干部的1/4,补助范围及发放渠道参照村“两委”干部补贴。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保障村级“两委”干部的薪酬待遇。

  二、关于强化村级“两委”干部素质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安排”。2017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后,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全省各地编制了培训工作计划,逐步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2018年3月至6月,我厅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近年来,我们还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文化、参与志愿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引导等,提升村干部服务意识。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地开展岗位能力轮训,围绕新农村建设实际需求,开展农村政策、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城乡规划、精准扶贫政策、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村(居)委会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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