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743号
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建宏代表提出了关于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社区共建共管共赢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中,将生态保护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参与城乡社区建设”。我厅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培育农村协商文化,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协商,通过协商解决村民关切的难点问题,共同决策、共同保护来解决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韶关市、清远市加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保护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通过协商议事共同参与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社区共建共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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