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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45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2 12:21:5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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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740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永强代表提出了关于村两委干部档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3类主要村级组织作为村级档案工作的主体重点,明确对村“两委”干部相关材料的整理方法、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去年,我厅联合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对村级档案工作主体及其档案内容的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厅将研究建立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信息化系统,将全省村(居)委会干部纳入信息化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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