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740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永强代表提出了关于村两委干部档案的意见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3类主要村级组织作为村级档案工作的主体重点,明确对村“两委”干部相关材料的整理方法、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去年,我厅联合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对村级档案工作主体及其档案内容的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厅将研究建立全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信息化系统,将全省村(居)委会干部纳入信息化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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