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757号
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夏冠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为农村干部购买社保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逐步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10年开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完善制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等文件,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2018-2020年,将欠发达地区(包括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在职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3000元。其中,2018年为人均每月2500元、2019年为人均每月2700元、2020年为人均每月3000元。
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保障村级“两委”干部的薪酬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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