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679号
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刘晚传(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建立扶贫信息系统大数据共享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落实社会救助制度
我省已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我厅积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扶贫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厅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8〕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民函〔2018〕2753号),通过“核定名单、协助申请、主动办理、政府审批、及时纳入”,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2020年底前,建档立卡兜底保障对象不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确保稳定脱贫。
二、落实信息共享
我厅建设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救助金额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全省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申请、审核、审批、退出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为配合你单位建立扶贫信息系统大数据共享,我厅积极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数据共享事宜,确定数据交换具体细则,每日将最新低保、特困数据上传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持数据动态更新,积极配合提供社会救助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数据信息,为扶贫大数据共享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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