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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12 16:22:5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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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736号

省妇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秀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心关爱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基础信息库、满足儿童基本生存需求、完善基层工作建设和加强干预帮扶等工作,多方面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精心部署,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家庭帮扶工作。二是建立以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职责。

  (二)实现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我厅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和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一是联合省教育厅、公安厅于2016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层层动员、进村入户共完成了农村留守儿童24.98万人的入户调查和登记工作。二是研发并全面启用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系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已采集更新了19.77万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基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三)加强困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全额低保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安全困境儿童确有需要的,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保护。

  (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活动。一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每年聘请在校大学生进村入户调查农村留守儿童保障情况,提供精准化关爱服务,加强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组织150家社会组织分赴15个经济较落后的地级市开展了44场关爱帮扶活动,累计投入社会资金156万元,直接惠及6122名困境和留守儿童。三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等地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为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工、义工服务。目前,双百社工共入户走访近7万次,直接服务民政对象10万多人次,协助近3000多名困难群众享受到福利救助。四是制作农村留守儿童《爱,不再缺席》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台、广州地铁、广州公交等各大平台循环播放,呼吁社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的积极强烈响应。

  (五)不断完善基层工作建设。一是联合省委编办等十部门下发《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粤民发〔2018〕145号),从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救助保护阵地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重点部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二是明确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职责,要求乡镇(街道)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主任。目前,全省已配备儿童主任25042名,儿童督导员1592名,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三是投入200万元在广州市从化区等四个县区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以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四是省财政每年投入1450万元补助全省29个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民政基层业务管理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六)加强对留守儿童干预帮扶。我厅联合省委政法委等8部门部署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家庭监护缺失、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重点对象留守儿童的干预帮扶,责令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累计协助281名失学辍学儿童返校复学,协助11142名无户籍儿童办理户口登记,落实21247名监护缺失儿童的监护责任。

  二、下一步计划

  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一是认真抓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配备工作,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推动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儿童工作机构阵地建设,督促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作用;抓好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每季度组织督导,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三是继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动员号召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中来,并探索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推进一对一结对帮扶。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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