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600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冯琨(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打造广东特色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出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优待政策。我省出台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应给予特别扶助,对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应给予护理补贴,自愿改造生活设施及无障碍设施的应提供资助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在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等。
二是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还在促进医养融合、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用地保障、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业发展监测指标、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初步构建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体系。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一是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为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养老服务。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落实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为主的方式供应,降低建设成本;落实税费优惠措施,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收费;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固定电话月租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我省逐年加大对居家养老的投入,启动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和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城乡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截至目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1万个,比“十二五”末期增长59.3%,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7.3%,农村达到89.3%,比“十二五”末期分别增长了2.3%和5.6%。同时,各地引入社会力量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政府将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打包引入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形成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品牌服务机构。鼓励建设小型的社区嵌入式养老奇机构,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今年,我省又大力推进广州居家养老“大配餐”的经验做法,要求珠三角地区和有条件的欠发达地区建设“长者饭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三是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各地通过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新建或转建养老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至目前,有76%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养老机构2033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414家;全省养老床位总数46.9万张,比“十二五末”增加12.7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2.8万张,占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8.2%;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4.3张,比“十二五”末增加5.7张;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1万个,其中在城市的10072个、在乡镇的2473个、在农村的38638个,覆盖率分别达97.3%、93.8%、89.3%。
三、建立独生子女老年人长期照顾保障体系
一是为独生子女中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护理补贴。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经过评估,每人每月可享受100-300元的护理补贴。截至目前,我省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享受护理服务补贴的有24.6万人,覆盖率为78.3%;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公办养老机构轮候。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广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将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纳入优先轮候通道。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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