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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03 12:01: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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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650号

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芷君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扩大少数民族大学生政策享受范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政策创制,完善顶层设计。2016年7月,我厅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多措并举,努力缓解农村儿童留守现象。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明确“外出务工时,父母要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外出务工及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的情况;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二是加强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服务,要求“各地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和人才向农村聚集”,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农民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补贴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加强农民工家庭帮扶工作,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工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农民工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保障。自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来,我厅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自2017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投入1450万元补助全省29个苏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民政基层业务管理工作力量不足问题。目前,省财政已连续三年共投入资金178万元支持连南瑶族自治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配备儿童主任,健全儿童工作体系。2018年9月,我厅联合省委编办等十部门下发《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粤民发〔2018〕145号),从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救助保护阵地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重点部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工作体系。一是摸清留守儿童底数,目前,已采集更新了连南县瑶族自治县4429名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基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力量,要求乡镇(街道)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指定1名专(兼)职儿童主任,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目前,连南县瑶族自治县已配备8名乡镇儿童督导员,71名村居儿童主任,具体掌握和跟进本区域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认真抓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配备工作,确保全省村(居)、乡镇(街道)全覆盖;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省基层儿童主任(督导员)示范性培训,督促市、县开展普遍培训,推动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动员号召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中来,并探索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推进一对一结对帮扶。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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