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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2 12:36:2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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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313号

林丽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7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社会救助与相关社会保障以及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省政府正在修订《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一是创新低保对象核对认定方式。改变低保只看收入的政策,综合考虑救助申请对象的支出情况,包括财产状况、生活状况、生产资料等因素。二是建立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着重考虑家庭人口情况,比如重病、重残、老年人、学生等,将有效保障因病、因残、因学等致贫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加强对骗保人员的惩戒。今年6月,省依法治省办印发《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将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民政、……进行网络对接,失现查人找物的信息化资源共享”。我厅将积极配合信息共享工作,对骗保对象给予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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