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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20 17:08:3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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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293号(A类)

熊锦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养老事业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省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重点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倾斜,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载体的建设发展,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家政服务、助餐配送、康复保健、文娱活动、精神慰藉、信息支援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据统计,2015-2017年,省财政投入1.99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各地积极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承接服务,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服务供给。截止2017年底,全省打造了172个城市、45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1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7.3%,农村达到89.3%。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我省积极采取“互联网+养老”的科技手段,重点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通过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门类的综合性服务。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已录入45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落地提供支撑。

三是推广改革试点经验。2016年我省积极支持广州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获得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地区,为全省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改革试点经验。今年5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提出复制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创新经验,将珠三角地区纳入推广范围,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试点。

二、关于科学编制社会养老服务场所布点和规划配套设施问题

近年来,我省注重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推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首先,我省于2016编制出台的《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各地要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有效配置养老资源,保障必需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房及场所。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当地统筹安排开展养老服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各地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次组织编制《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和《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2016-2020年)》等重大规划以及指导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提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宜居宜业水平的重要内容,强化规划布局和配套。第三,2016年编制完成《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对各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老年大学、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等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关于加大养老机构建设的经费投入,提高服务能力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地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一大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同时,我省积极以政策扶持为导向,不断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截至2017年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730家,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4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9张。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省财政共下达中央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5亿元,重点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7张的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着力推进各地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支持农村养老“幸福计划”、爱心护理临终关怀、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建设,有效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省财政继续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加推进养体系着力推进各地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2016年起,为适应国家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新定位,我省部署开展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全面推广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每张床位改造投入不低于5万元、持续融资能力强、具备专业运营团队、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护理医疗资质为主要条件,在有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把其余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优先接收社会上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改革两年来,全省共引入社会资本2.5亿元,将4985张床位升级为护理型床位,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引进了专业护理队伍和社工机构,获得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目前已有30个县(市、区)纳入了第二批改革试点范围。

三是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目前全省21个地市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床位运营补贴落实税费优惠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在用水、用电、用气、固话、网费等方面落实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发展。

四、关于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型医疗服务力度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中强调,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相关产业,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2015-2020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省政府《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任务2017年出台的广东省老年权益保障条例和《广东十三健康老龄化规》,也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养结合提出具体要求,初步建了符合广东省情的医养结合工政策体系。首先,我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根据服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目前,全省无论是公办或民营,只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其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增加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全省213家二级以上的综合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占全省总数的38.4%。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目前全省90%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三,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便利、互利互惠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充分发挥“上居下医”模式,长期免费为广州市黄埔区老人院提供床边巡诊服务,得到老人院和社会的一致好评。目前全省1246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占养老机构总数的71.9%。四,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近年来各地充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问题

养老服务人才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方面。自2011年起,省民政厅依托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双千计划”(即:每年为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展送教上门培训工作,截至2017年底,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33期11542人。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福彩杯”——2017广东“老有所依天使在身边”大型公益活动,通过评选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院长、最佳养老机构,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在专业设置方面。目前,护理专业已列入每年的高等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范畴,学生毕业后可到基层、农村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三是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我省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包括养老从业劳动者在内的广大劳动者共组织开展115万人次,使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得到提高。全省共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

是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我省于2008年起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包括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级别的职业资格。近三年,分别有8574、9561、15934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总数逾5万人,有力促进了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同时,支持粤东西北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2017年12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在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等。

五是在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2017年出台的《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规范管理制度,不断丰富护理队伍层次,明确护理员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要求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护理人员从业能力,初步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工作,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2017年6-8月,省护理教育中心与香港社康护士协会合作对62名基层医疗机构护士进行了居家护理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的服务能力。

六是在放宽多点执业限制方面。我省鼓励医师到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多点执业;同时我省护士多点执业政策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有更多的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缓解社区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

七是在政策优惠方面。按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与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申请此项培训补贴。自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有5600多人次享受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我省不断完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八是在区域劳务合作对接方面。指导珠三角与粤东西北贫困地区开展多形式劳务合作,重点指导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定向组织家庭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在内)与茂名、韶关、清远等粤东西北地区开展家庭服务业专场劳务交流活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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