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1274号
崔云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广东打造成关爱之省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慈善事业不断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提高各级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打造了一批慈善品牌项目,探索开展慈善信托,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发展壮大,社会各界的慈善意识明显增强,慈善氛围日益浓厚,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营造“善”环境的问题
2015年,我省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85号)就提出“慈善事业全民化”的目标任务,要求通过弘扬慈善文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办法等措施办法,大力营造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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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