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3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14 11:06:4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19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8〕1235号

易毅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提升社会工作行业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向来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强化政策、经费、宣传保障,营造发展社会工作的良好环境。截至2017年底,全省社会工作综合政策引领、专项政策配套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日益健全,省民政厅及广州、深圳等9个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单独设立社会工作科,省、市、县三级成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54个;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方式,2017年度投入财政资金达16亿元;全省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近6.5万人,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1406家;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已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已从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留守人员、特殊需要群体等。为补齐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短板,2017年7月1日,我厅正式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项目,在15个地市选取20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招聘近千名社工扎根社区(村、居),协助基层党委政府摸清服务对象、落实兜底性政策、提供专业服务,取得较好的服务成效。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我厅已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进行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单一采用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做法,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人才使用不科学,存在替代化、短期化的问题;部分机构动机不纯洁,运作商业化、集团化的问题;服务对象不准确,存在指标化、碎片化的问题;一线社工不稳定,人才高流失、高流动的问题;购买机制不健全,监管难到位、隐患大的问题等。为解决以上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重要精神,我厅正着手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争取到2022年,全省不少于80%的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按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给予社工人才合理的薪酬待遇,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扎根一线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目前已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民政部门意见,并报省委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增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管以及建立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网上信息平台等问题,按照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省级部门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对于地方社工服务事务,建议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相关支出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并做好预算管理工作。2018年省财政厅将依托“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建立广东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综合平台,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该平台,有关项目的采购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省财政厅将在平台运行后出台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办法,用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公开行为。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把社工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序列”的相关建议,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已实质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

今后,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一支可靠可信可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加强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专业作用,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1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