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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14 11:05: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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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241号

梁俏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社会工作行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强化政策、经费、宣传保障,营造发展社会工作的良好环境。截至2017年底,全省社会工作综合政策引领、专项政策配套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日益健全,省民政厅及广州、深圳等9个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单独设立社会工作科,省、市、县三级成立社会工作行业协会54个;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方式,2017年度投入财政资金达16亿元;全省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达近6.5万人,约占全国五分之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1406家;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服务领域从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逐步扩大到残障康复、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服务地域已从城市扩展到农村,服务对象已从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延伸扩展到流动人口、受灾群众、留守人员、特殊需要群体等。为补齐粤东西北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短板,2017年7月1日,我厅正式实施粤东西北地区“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项目,在15个地市20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招聘近千名社工扎根社区(村、居),协助基层党委政府摸清服务对象、落实兜底性政策、提供专业服务,取得较好的服务成效。

建议中提出的专业社工人才欠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社会工作发展空间尚待拓展等问题是制约我省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厅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就全省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认真剖析制约社会工作发展的原因。单一依靠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容易导致人才使用不科学,存在替代化、短期化的问题;部分机构动机不纯洁,存在运作商业化、集团化的倾向;服务对象不准确,存在服务碎片化、短期化的问题;一线社工不稳定,存在人才高流失、高流动的问题。为解决以上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重要精神,我厅拟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筹兜底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改革社工工作人才使用方式,争取到2022年,全省不少于80%的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按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目前已征求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民政部门意见,并报省委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社工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的相关建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已实质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接下来,我们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近期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精神,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建立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宽社工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关于您提出“落实评优激励制度”的相关建议,根据《2018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我们拟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研究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工作,进一步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扎根一线、服务群众、服务大局,提升社会工作这一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今后,我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一支可靠可信可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专业作用,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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