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1190号
赵晓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截止今年4月底,我省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65137家,其中社会团体29275家、社会服务机构34872家、基金会990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60多万人。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组织人才问题已成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瓶颈,具体表现为社会组织快速增长与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与社会服务需求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匹配。我省社会组织正处于由增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新阶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的培养刻不容缓。
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的问题
(一)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培养规划。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明确指出:“加强人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推动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推进社会组织人才‘百千万’工程。”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搭建全省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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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