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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8-06-04 17:18:1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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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155号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精神,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我省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方面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省财政共下达中央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5亿元,重点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2.7张的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全省特别是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着力推进各地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支持农村养老“幸福计划”、爱心护理临终关怀、养老护理员培训等项目建设,有效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是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我省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据统计,2015至2017年,省财政投入1.99亿元,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2016年,积极支持广州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获得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地区,为全省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改革试点经验。全省各地积极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承接业务,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的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17年底,全省打造了172个城市、456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

三是支持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2012年以来,我省开始在全省试点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现状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利用现有场地或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建设一批具规模上档次、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2至2017年,省财政共投入补助资金1.3246亿元,支持19所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其中,清远英德市英中、英东、英西北区域性敬老院和连南县寨岗镇中心敬老院共设床位1945张。

四是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为适应国家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新定位,2016年起,我省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全面推广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以每张床位改造投入不低于5万元、持续融资能力强、具备专业运营团队、标准化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护理医疗资质为主要条件,遴选社会力量进行运营,在有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把其余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优先接收社会上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改革两年来,全省共引入社会资本2.5亿元,将4985张床位升级为护理型床位,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引进了专业护理队伍和社工机构,获得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目前我省已有30个县(市、区)纳入了第二批改革试点范围。

五是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2016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的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生活护理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推进我省养老护理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力度落实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目标任务,着力推进各地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放开市场,降低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继续落实税费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推进社会资金合作模式(PPP)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补贴、购买服务等引领作用,深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同时,不断完善养老护理补贴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行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二、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特别是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17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635万人次(其中清远市9万人次),促进欠发达地区劳动者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高。2017年出台的《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加快护理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护理员规范管理制度,不断丰富护理队伍层次,明确护理员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要求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我省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护理人员从业能力,初步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开展护理员的培养工作,切实增加护理员数量,扩大社会就业,满足群众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提高基层护理服务水平。《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基层护士的培养,提高其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促进、肿瘤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将护理纳入全省对口支援体系建设内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落实对口帮扶机制,通过实地指导、进修和培训等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2017年6月至8月,省护理教育中心与香港社康护士协会合作对62名基层医疗机构护士进行了居家护理专业培训,提高基层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的服务能力。这些措施极大地推进了我省农村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是完善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自2014年5月起,我省改革创新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先后出台《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不分城乡户籍、不分省内外,面向全体在粤务工人员实施普惠性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提升个人技能水平。按照我省现行的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养老护理员、护理员等与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已纳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以申请此项培训补贴。自政策实施以来,我省有74.67万人次享受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促进稳定就业。其中,有5600多人次考取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我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有效提高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另外,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推动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进一步推动养老护理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

三是组织实施“扬帆计划”,积极推动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行业引进培养人才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扬帆计划”人才项目带动引领作用,在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向欠发达地区进行政策支持倾斜,鼓励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引进包括养老服务行业在内的急需紧缺人才。同时,深化博士和博士后制度改革,支持引导欠发达地区博士博士后人才培养。对欠发达地区博士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给予特殊优惠倾斜,推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行业紧缺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其中,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科技专家服务团”,到粤东西北地区开展挂职服务,服务期限一至两年;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给予建站补贴50万元。

四是深入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一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放权松绑”为核心提出5个方面16条措施,通过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加快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优化的具有广东特色的职称制度。通过深入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突出政府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监管责任。加强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管,加强评审组织机构的监管,提高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运作特点,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取消论文和课题的限制性规定,鼓励引导卫生技术人员扎根服务基层。允许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此外,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在省划定合格线的基础上实行降分入围,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同时,放宽多点执业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我省护士多点执业政策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将鼓励更多的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缓解社区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

五是做好相关技能鉴定工作。为促进我省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2002年起我省启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7年全省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8473人次,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5844人次。2002年至今累计组织养老护理员鉴定41646人,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2308人,为养老服务行业培养输送了大量技能人才。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始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开展粤港养老护理员“一试两证”试点合作,提升了我省养老护理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了粤港两地专业人才的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政策,完善招生培养、专业设置、大学生就业等方面政策,借鉴我省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制定吸引大学生下基层、下农村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二是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特别是推动清远等欠发达地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当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研究制订多方位、全覆盖、深层次的新一轮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我省劳动力技能水平,整合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在内的资金来源渠道,做到补贴对象全覆盖、补贴工种全覆盖,技能培训内容向纵深发展。关注我省养老护理服务行业的技能培训需求,提升我省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工种与用工市场需求的紧密贴合度,切实做好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四是围绕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行业人员人才引进、培养和监管服务,壮大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8号),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有关职业未纳入目录,故不能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我们将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动开展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关于统筹规划抓好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方面

一是在统筹规划上,今年我省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的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

二是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2015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各地要通过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等方式,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扩展养老服务功能和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的意见》,鼓励村集体或社会力量利用农村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公共设施、集体用房等场所,投资建设村“颐养居”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农村老年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同时,我省鼓励和支持民间创办各类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全省21个市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补贴政策截止2017年底全省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1万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9.3%。

四、关于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近年来,我省先后编制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临终关怀》等技术规范或广东省地方性标准,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是推动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2017年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为评定依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共认定星级养老机构99家。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出台《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星级养老机构的认定流程和动态管理办法,使评估标准更符合广东实际,确保通过等级认定等手段持续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许可权限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是加强机构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情况和抽查结果依法依规查处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制度,加强对机构运营、人员、服务等方面的监管;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继续实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加强养老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利用保险功能独立监管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新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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