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965号
潘开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困境留守儿童、青少年成长与教育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困境留守儿童、青少年成长与教育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省政府建立了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有效促进了儿童健康成长。
一、关于做好乡村困境留守儿童、青少年成长教育顶层设计与规划等方面
近年来,我省各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在总体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加大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优质公共教育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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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