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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5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8-05-02 15:00:5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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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88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张大伟代表提出了关于以发展壮大中心镇为抓手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行政区划是一种行政资源。2012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撤县(市)设区。清远、揭阳、潮州、梅州、广州、云浮、阳江、茂名、深圳等9个市先后实施撤县(市)设区,较好拓展了城区发展空间,中心城区的人口和产业集聚度大幅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带动周边县区发展的辐射力也大大增强。二是撤镇设街。普宁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等县(市)将县城驻地镇或联系紧密的镇改设为街道,花都区、宝安区、龙华区、源城区等实施了优化街道结构的行政区划调整,不断增强城市行政区功能,拓展了县(市、区)城区发展空间,提升了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了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

下一步,将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为导向,进一步做好我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科学稳妥推动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街等区划调整和设置,促进城市扩容提质,优化资源配置。二是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编办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工作,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力量。三是探索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按照《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模式,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充分发挥开发区乡镇、街道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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