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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8-04-23 10:01:1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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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780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梁俏筠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托管监督管理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代表建议第二点提到,设立准入门槛,加强对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备案。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问题,目前存在一些尚不明确的因素和政策法规上的矛盾。第一,业务主管单位不明确缺乏校外托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细则;第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登记分类指导不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机构,举办者不以营利为目的,且运营所得的盈余不得在出资人或负责人之间分配,但大多数校外托管机构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第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如卫生、消防、从业人员资格等等。

针对以上矛盾和问题,为规范管理校外托管机构,推动建立“标准统一、分类登记、综合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第一,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校外托管机构设置标准并进行前置审查,履行业务主管职能;第二,按照举办者的意愿,选择营利性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到工商部门登记,选择非营利性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到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由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

我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作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部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积极倡导校外托管机构的社会公益性,支持享受非营利性组织的相关政策优惠。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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