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808号
省委农办: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周浩辉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对我省农村基层财政投入和适当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大投入解决基层农村财政困难问题。加强基层村(居)委会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大投入,推动城乡基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实施“双强双促”计划。2010年至2014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出资9350万元,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把我省珠江三角洲地区50%的城市社区、20%的农村社区,其他地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惠州、肇庆市)10%的城乡社区打造成为符合民政部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的示范社区。二是推动家庭服务中心建设。2013-2017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出资7425万元,对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惠州、肇庆市)家庭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资助。三是实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基石计划”。2015—2017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出资6180万元,资助各地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示范项目和部分县(市、区)城乡公共服务站全覆盖项目。
从2018年起,我厅开展“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主要由省级福利公益金资助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江门市开平、台山、恩平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每个项目20万元,今年已下拨3000万元。力争到2020年全省城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50%以上。
二、关于逐年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补贴问题
我省逐步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2010年开始,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10〕5号),建立了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完善制度,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粤办发〔2012〕1号),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粤财农〔2015〕668号)等,不断提高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2016年-2018年,将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和开平市的行政村全部纳入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补助范围,并将村干部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到人均每月不低于2500元,其中,2016年为人均每月2200元、2017年为人均每月2400元、2018年为人均每月2500元。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运作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为村干部的1/4,补助范围及发放渠道参照村干部补贴。2015至2017年,省财政共拨付4.39亿元补助资金。
目前,我厅代拟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将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全省推动落实。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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