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791号
省教育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廉绍玲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规范管理校外托管机构,应推动建立“标准统一、分类登记、综合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第一,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校外托管机构设置标准并进行前置审查,履行业务主管职能;第二,按照举办者的意愿,选择营利性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到工商部门登记,选择非营利性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到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由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对校外托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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