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759号
省委政法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崔云香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省民政厅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完善救助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为民解困能力,编密织牢“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安全网。
一、加强政策创制,推动社会救助法治化发展
2014年以来,我省抓紧制定社会救助配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困难群众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一方面,出台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统一救助对象范围,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另一方面,持续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以省政府名义或经省政府同意,陆续出台了《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粤府办〔201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以及《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等文件,正在修订完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建立协调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协同化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2017年,我省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了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为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今年4月12日,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省政府召开,研究部署了下一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并要求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共同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依托信息平台,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发展
一是搭建省级核对平台,实现救助资源互联互通。为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趋势,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试行办法》,省民政厅于2013年成立了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并着手建设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对接5个政府部门和15家商业银行的12类数据,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提供有力依据。同时,该系统通过联通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每月定期上传最新低保和农村特困数据,为救助部门开展相关救助业务提供数据支持,实现社会救助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是建立医疗保障集中系统管理模块,实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无缝衔接。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在全省集中式医保系统建立医疗救助管理模块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省集中式医保系统内搭建医疗救助管理模块,与低保、农村特困数据实时对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医疗费用结算数据平台,提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人社部门使用,整合统一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资源,实现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业务间的无缝衔接。三是做好网上长期公示,实现阳光救助。在省民政厅官网的社会救助栏目定期上传并及时更新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各地救助业务标准及社会救助热点问题,对全省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名单、保障金额、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救助政策,指引社会公众申请社会救助,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鼓励多元参与,推动社会救助社会化发展
我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断拓宽社会参与领域,提升社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在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上,为化解社会救助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194人,进一步充实了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服务供给上,为适应国家对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新定位,从2016年起,我省率先在全国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统筹打包模式,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试点工作,共引入社会资本2.5亿元,将4985张床位升级为护理型床位,对基础设施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受到了供养人员及亲属的高度评价。民政部2017年11月在云浮市召开会议,将我省改革创新做法向全国推广。在日常救助服务上,从2013年起,我省每年从省级低保工作经费中安排200多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在全省范围内抽查3万户救助对象,检验各地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或者委托学院高校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课题研究,引智借力,做好社会救助决策咨询,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机构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救助资源整合,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鼓励、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6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