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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8-04-09 08:42:0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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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867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王月梅(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将随迁老人纳入到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美德,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配套政策法规,着力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修订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同时,在第四十一条~四十六条对优待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例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场所、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优待服务,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设置老年人优待标志、标识,公布优待服务项目和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同时,《条例》“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组织依法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上老年优待政策均不设户籍限制,在我省范围内的随迁老人均可享受。

二是出台“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配套文件。2017年8月3日,省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3号),明确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能,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开展邻里间互帮互助、结伴助老等活动。”同时,《方案》对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贯彻国办《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2017年10月3日,省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办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提出了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具体措施。其中规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四是编制出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9月,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联合下发《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7〕190号),明确了“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融入,引导其融入居住地社区文化,增强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以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老年人等的需求,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城乡社区养老和助残服务。”

下一步,我厅及省老龄办将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贯彻实施《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包括随迁老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结合推动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实现以信息化为手段,将“互联网+”理念与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市场服务等深度融合。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843

(联系人及电话:高迎春8317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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