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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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全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整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烈士亭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2013年6月实施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第十条“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你们提出的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烈士亭建设相关事宜属于钟落潭镇的事权,应由该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烈士亭建设有关事宜。广州市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打算经协调各方意见后,计划以该三位烈士纪念设施为基础建设一个烈士纪念园。下一步,我们将关注和支持该计划的进展情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晓敏 8334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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