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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6-26 16:58:1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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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7〕1388号

                                                           B   


 

林志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后,我省结合实际,积极部署、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省民政厅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发并启用了集“数据采集、服务登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迁移”为一体的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实施了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联合部署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关于加强山村学校教育资源投入等方面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严格按照《意见》、《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等文件精神,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在总体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加大为他们提供优质公共教育服务力度,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是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指引。《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山区和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为切实加强山村学校教育资源投入、提升教育水平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促进留守儿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以“教育创强争先”为总抓手,通过实施教育“创强”工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千校扶千校”、“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等项目,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逐步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目前,我省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8.99%,全省121个县(市、区)已全部接受了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评估认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系数标准,实现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

三是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留守儿童就近入学需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指导各地科学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比例,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因布局调整而带来的食宿、交通等问题,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

四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2013年至2016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下达5.5687亿元专项补助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大力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重点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室等办学条件。

五是提升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2009年开始,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通过“广东省基础教育网”、“广东省名师网络课堂”等汇聚体系化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并通过广东省基础教育专网免费送到农村中小学。以“三通两平台”重点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教育视频网”的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逐步为农村留守儿童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提供条件。

六是扎实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补充山村学校教育力量。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切实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情况好转。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拓展了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一大批基础较好、奋发有为的年青骨干教师在乡村学校“落地生根”,为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提供了必要的师资保障。

下一步,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及我省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努力为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创造各项条件。

二、关于加大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力度等方面的建议

历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普法宣教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工作,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是不断强化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各级司法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设立“法制副校长”办公室,关注关爱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和学习情况,指导、协助学校与派出所、治保会联动,共同做好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建立起留守儿童的保护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法制教育或德育知识讲座,如主题班会、知识讲座等,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增强留守儿童法制意识,及早纠正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健全乡村法律求助机制。2015年,省委部署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省25931个村(社区)都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驻村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村(居)民法律问题。目前,全省“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已全面,留守儿童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就近申请法律帮助。同时,全省依托镇街司法所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设立了353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2016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78123人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达10038人次。

三是及时帮助留守儿童维护合法权益。20164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儿童妇女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均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查案件,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16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881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受援人员达12649人。

下一步,司法部门将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继续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大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确实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编印有关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应急避险等方面的读本、画册,将防范自然灾害、溺水、交通安全、儿童性安全保护、毒品识别等知识纳入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留守儿童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创建标准》,推动全省各市、县(区)建立了一个或以上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规范运作,保证在校生接受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三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一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充分整合法治副校长、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等资源,加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关注,建立留守儿童工作档案,加强乡镇村居基层单位的“两法两条例”等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

三、关于集中建设儿童救助留宿中心等方面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全力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努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想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一是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划提出了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等发展原则和目标,也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将有力指导和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全省住房保障和供应、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升。

二是有序推进粤东西北扩容提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目标体系及实施要点》和《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含技术指标)》,督促和指导粤东西北各市加快扩容提质建设,引导并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现有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县城就地转移、农村就业向非农就业乃至“工农兼业”转型,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一是探索将经过整治的城中村住宅规范化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增加住房保障和供应,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出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解决其子女无法随同入城的问题。二是将加大指导和督促各地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效率,支持和推动留守儿童救助留宿中心建设,帮助外出打工家庭解决后顾之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619

 

(联系人及电话:杨琼婉  020-833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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