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358号
〔D〕
杨奇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迁回杨衢云先生遗骸和复建广州市道南书院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州市政府、省文化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迁回杨衢云先生遗骸的问题
杨衢云先生是“兴中会”首任会长,加强对杨衢云先生的纪念和研究,有利于弘扬其革命精神,我们表示赞同。关于建议将杨衢云先生遗骸从香港迁回广州黄花岗烈士陵园安葬事宜,要按政策规定办理。杨衢云先生没有被评定为烈士,要求将其遗骸迁入广州黄花岗烈士陵园安葬,不符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7号)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等有关政策规定。因此,我们认为目前保持杨衢云先生安葬墓地现状较为合适。
二、关于复建广州市道南书院的问题
广州市道南书院,位于越秀区解放中路388号师好巷6号,90年代公布为广州市内部控制文物,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点。现仅存道南书院的头门、头门屋顶脊饰及部分梁架,后座已经拆除,改建为民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师好巷居委会于2007年对该建筑外墙作过翻新,对门额上的“道南书院”四个字用金漆重新描绘。我们认为在现有基础上适度修复较为合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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