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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6-16 16:09:2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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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1379

(C)

邱文荣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及工作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居委会职能定位的问题

为破解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重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难题,我省围绕理顺居委会职能定位,主要从以下方面下功夫。

(一)实施社区减负。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定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不得强加于社区居委会,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按照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广东省社区减负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进一步释放居民自治活力,推进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明晰村(居)委会职责事项。为规范村(居)委会职责事项,清晰界定基层权责边界,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我厅拟制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工作职责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由居民委员会承担的事项,人员、经费等由原有渠道予以保障;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由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事项,政府工作部门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上创造条件,在方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居民委员会应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是指居民委员会不需承担的职责,各地、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社区予以办理,社区也有权拒绝协助工作。目前,该指导目录正在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印发。珠海市已率先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一、二批)》等文件,原由社区承担的130项事务精简为95项,“工商执照年审”、“综合治税”等15项事项列为社区禁入目录,并完善了社区准入机制,社区减负成效比较显著。

(三)规范社区印章使用范围。厅在拟制《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明确要求规范社区印章使用范围,社区居委会不再出具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待业情况证明、失业证明等多项证明。目前,珠海市已出台了《关于规范社区印章管理使用的通知》(珠社准〔2016〕1号),规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社区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社区印章,明确62项社区印章使用事项,不在清单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使用社区印章。

(四)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2012年以来按照《关于治理村、社区组织牌子过多过滥问题的意见》,我省开展了全省社区(村)组织牌子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平均每个社区(村)清理牌子20块,办公用房前统一悬挂党组织、村(居)委会的衔牌。近年来,各级积极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切实规范对社区组织机构和牌子管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

(五)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为强化社区居民自治功能,我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积极推动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规范城乡社区协商范围、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及协商成果应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和引导居民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发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二、关于发展社区服务的问题

(一)推进社区“一站式”“一网式”服务。我省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民政部门从2010年至2016年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28亿元,省财政安排9.02亿元支持城乡公共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覆盖率98%。同时,省成立了“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改革,我厅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纳入其中全盘推进,以省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将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到社区(村)。社区居委会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综合信息系统,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党建、计生生育、文体教育等“一站式”“一网式”的社区公共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居民办事。

(二)推进社区“三社联动”。在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我省还积极推动“三社联动”,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支撑,以专业社工服务为提升,为社区居民提供精细化、专业化服务。学习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社区服务经验,在街道或社区层面建设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2013年至2017年我厅每年安排1500万元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建设家庭服务中心项目,各地也加大投入力度,如广州市每年每个中心投入200万元。家庭服务中心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式运营,主要围绕社区、家庭和青少年、长者、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科学设置服务项目,提供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社区发展、残障康复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目前全省建有2769个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三、关于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我省采取“选+聘”模式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社区人才队伍。省委、省政府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三年一届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严格落实每个社区居委会5至9人的职数,社区居委会成员与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0%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具备较为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今年正在开展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各地加大选举宣传发动力度,鼓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工作能力强的社区优秀人才通过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同时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参加居住地选举试点,着力将优秀的外来人口选到社区“两委”班子中来。除了选举外,为增强社区工作力量,各地按照每300户常住人口配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吸纳了一大批大学生、转业复退军人到社区工作。此外,积极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购买机构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形式,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提升社区人才队伍素质。

四、关于社区经费保障的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要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薪酬待遇、社区公益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区(县、市)级以上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我厅与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修订了《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财政每年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社区3万元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工资补贴、办公经费各1万元),形成省、市、区三级财政保障机制。广州市按照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安排了1.27亿元社区活动专项经费,用于社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等深圳市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设立社区基金会,有效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社区经费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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