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7-06-09 21:58:2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4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7〕1270号

C

王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与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政府应急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我厅起草了我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两个文件被列入2017年省委、省政府文件制订计划,目前正征求各地民政部门意见。为增强文件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厅选取了部分多灾易灾地市开展专题调研,计划召集各地民政部门救灾负责同志、省直各涉灾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进行研究讨论,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上述文件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围绕“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改革目标,明确健全完善统筹协调体制、属地管理体制、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和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等改革任务,制定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减灾备灾设施、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对于全面提升我省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多渠道提供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的建议

一是建立财政保障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每年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支持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地震、气象等涉灾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救灾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培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工作,例如每年省政府都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列入全省10件民生实事,加大财政投入实施各项防灾减灾工程,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同时,针对各地灾情,及时安排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水利应急资金、农业救灾复产资金、渔港抢险维护与海洋渔业救灾复产资金、灾毁基本农田复垦补助资金、交通应急资金和灾毁公路修复资金等,帮助灾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尽快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二是建立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求,发挥保险在分散和转移灾害风险方面的作用,我省2016年在汕头、韶关、梅州、湛江、清远、河源、汕尾、阳江、茂名、云浮等10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省财政对各地市投保保费给予了适当补助,10个试点地市均与保险机构签订了巨灾保险合同,2017年再增加4个试点市,力争全面铺开。此外,各地稳步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工作,提高了受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经费支持。201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社会力量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2016年印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对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给予经费支持的有关任务和要求,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支持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政策层面,要求各地将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提供资金或救灾设备、装备支持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补助政策。在资金层面,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争取安排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公益创投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承接各项减灾救灾服务,并倡导慈善捐赠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提出社会救灾捐赠资金可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帮助灾区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该《意见》为各级政府强化对民间救援力量参与救灾的经费支持提供了政策指引。目前,省民政厅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减灾救灾等社会服务,今年拟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政策研究、面向社会力量的技能培训、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社区减灾等工作。此外,每年利用省财政安排的“防灾减灾日”活动经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深入社区开展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知识宣传、互动体验等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多方筹措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例如广州市民政局将购买防灾减灾服务纳入了财政经费预算,并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发起成立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基金,接受慈善组织、基金会、企业等捐赠,用于支持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的购买安全保险、资助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的项目服务、人才培训等,保障了对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的持续投入;中山市民政局安排经费,为中山市铁城防灾减灾应急服务中心购置应急通讯、野外搜救、水上拯溺、急救医疗等器材装备,用于该中心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培训演练、参与救援行动等。

综上,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社会救援组织缺乏装备、培训等经费支持的问题,我省已经在政策引导、资金落实以及具体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厅将加快搭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调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逐步落实对社会力量人力资源培训、装备设备配置等的支持措施,并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领域,全方位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水平。

三、关于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文件提出了“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等任务要求。我厅将在正在制订的改革实施意见和综合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中予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科技等部门的协作,以及与有关科研院所的合作,逐步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科普读物开发等工作。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每年按照国家减灾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开展科普宣传、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近几年来,我厅均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省级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包括开展洪涝灾害救助应急演练、社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宣传等,发挥了其专业性、针对性强,服务贴近群众的优势,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今年,我厅联合消防、地震、气象、科协、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全省开展千场防灾减灾知识巡回宣传活动,委托社会组织组建讲师团,到部分地市开展示范性宣传活动,内容包括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互动体验,在内容和形式上突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寓教于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各类实用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巧。此外,我厅组织编印并向各地免费发放了1万本《广东省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册》,该手册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了各类常见自然灾害的基本常识和预防避险技巧。

在加强媒体宣传方面,每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主要媒体对“防灾减灾日”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防灾减灾工作成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今年,省减灾委与广东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合作举办省本级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南方日报、广东卫视、广东新闻频道、广州电视台等省市主要媒体均作了报道,广州电视台《府前直通车》栏目专门制作了《提升防灾意识护己救人确有益》的10分钟专题报道。各类宣传报道,为宣传周活动营造了浓厚氛围,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关于开展灾害案例分析,我厅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灾害事件均形成经验总结材料,如2014年“威马逊”超强台风案例分析等。针对2015年深圳光明新区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我厅联合深圳市民政局,撰写了《深圳市积极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构建多元化减灾救灾工作机制----以深圳光明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善后处置为例》的经验材料,在《中国减灾》杂志上刊发,并邀请深圳市民政局在全省减灾救灾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一系列重大灾害事件的经验总结材料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积累了大量素材。下一步,我厅将在以往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委托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探索将案例讲解融入防灾减灾宣教工作中,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7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