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915号
何平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养老床位紧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大力推进我省部分城市公办养老机构的转制改革,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化进程的问题
我省积极通过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承包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我省通过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打包的方式,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改变敬老院运营体制,引入有实力和具有专业水准的社会力量,改善机构内的硬件设施和软性服务,推动敬老院实现转型升级。目前,已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模式推进改革的县(市、区)共有2个,涉及乡镇敬老院23个,床位2180张,引进社会投资达1亿元。
同时,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和贯彻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关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入,推动养老机构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发挥财政兜底作用。各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改造。二是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我省每年从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以上的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三是扩大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省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积极为我省一些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发放低息贷款,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5号),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
三、有关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评估机制的问题
2016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粤民发〔2016〕175号)(以下简称《规范》),今年,我省将充分依托《规范》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作为实现养老机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明确各地要做好养老服务评估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四、有关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问题
我省积极通过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省和各市及顺德区均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二是加快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三是继续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按照精准服务、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不同服务对象的养老院实行有效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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