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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5-04 10:13:3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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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874

教育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第1240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一、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我厅重视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设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至今,我省已设立志愿服务站点12892个、志愿服务时长达1.62亿小时。2014年至今,我厅联合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残联、省志愿者联合会开展“益苗计划”——广东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项目大赛以公益创投模式,在社区、农村、高校等分领域、分类别遴选推广一批示范项目,扶持一批培育项目,通过项目资助、培训指导、督导评估等支持我省超过300个优秀志愿公益服务组织发展壮大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中山、东莞、惠州、江门等市建立的家庭(社区、社工)服务中心,均将志愿服务列为重要服务内容,构建起“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格局,指定专人负责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和志愿者管理,社工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通过制定严格的志愿者招募方案、培训计划、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在开展社区社会服务过程中吸纳、培训和使用了大量的大学生、离退休教师等志愿者,并不断发展壮大志愿者骨干力量、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其他地市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也十分重视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积极开展志愿者培训,引导大学生、离退休教师等志愿者开展各项社区居民需要的志愿服务,促进了社区志愿服务的常态化发展

二、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中心建设。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1+7”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中心建设,2013-2017年,我厅每年安排1500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每个资助30万元,全省现已建有2769个家庭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或项目委托方式,由民办社工机构承接运营,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实行“三社”联动的社区服务模式。家庭服务中心主要针对家庭、青少年、长者、残疾人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可以通过如开展430学堂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手段,可以在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心理辅导及情绪支持等方面提供服务。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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