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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28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5-04 09:57:5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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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941号

省教育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第1628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如何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形成防治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意见。

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需要跨部门、跨专业的合作,社会工作者作为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广州、深圳、中山等地开展驻校社会工作服务,以“一校一社工”模式在中小学为学业、社交和情绪发展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服务,并密切关注校园欺凌问题,对学校老师、同学、家长开展识别及处置校园欺凌问题的工作坊、讲座及培训等。广州、深圳等地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以有需要的青少年为服务对象,开展情绪发展、社交技能发展、职业生涯发展等方面的服务项目,与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建立长效联系机制,联合学校开展提升青少年自我效能感的活动,并接收学校转介的各类个案,对校园欺凌的实施者和受害者提供个案辅导服务。

总体来看,我省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社会工作服务仍然存在覆盖范围较窄、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专业社工、全民义工”的要求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坚持分领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各自服务领域,探索含青少年服务在内的专项服务领域的服务内容、服务策略、服务方法等,引领志愿者开展专项服务。

二是配合教育等部门建立防治校园欺凌的协调机制。我厅将积极配合教育、综治等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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