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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5-04 09:34: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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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942号

司法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第1522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我省民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司法部门引入社会工作力量介入,推动工作落实。

2011年,中组部、民政部、司法部等十八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在困难救助、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作用,在司法等领域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设置岗位,培养或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立足社区面向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柔性安置帮教服务。近年来,我省一方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培养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的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约6万人(其中在一线服务的超过1万人)。这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回应群众需求,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就业指导等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柔性服务,发挥了参与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如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等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当地司法部门,探索由政府出资向民办社作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将专业社工派驻到各级司法所、社区等单位,以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社工服务中心)为平台,为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柔性社会服务。特别是2015年1月,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20∶1的比例为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专业社工,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每名社工的购买服务经费为每年10万元。2016年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广州市心明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专业的安置帮教服务,并初显成效,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值得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按照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积极协同司法部门推进司法领域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联合出台政策文件,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给予支持,大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积极培养社工专业人才,推进司法领域社工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28

(联系人及电话:李卫湘8334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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