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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0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27 09:50:2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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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831

省委农办: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0号代表议的会办意见是: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工作,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并向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投入抚恤补助资金共计19.2亿元,比上年度的17.5亿元9.7%。目前我省包括革命老区在内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优待抚恤、优抚对象医疗等补助标准均实行统一标准,每年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绝大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负担。如提高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和省财政负担80%,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负担20%;提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和省负担75%,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负担25%;提高“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64%,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负担36%。在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方面,每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所有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资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对汕尾市曾为中国革命夺取胜利做出过贡献的老区,只要有立项的合适项目,均优先给予资助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中央、省财政资助汕尾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近6000万元,占全省该项目资金投入的35以上

海陆丰革命老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重要的革命根据地之一,为中国革命夺取胜利做出了贡献,在优抚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理应予以倾斜,切实支持老区优抚工作发展。下一步,我厅将主动与国家对口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有针对性地反映老区的合理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推动制订出台具体扶持政策,把国家对革命老区的关怀和支持落到实处。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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