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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27 09:46:4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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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819号

广州市政府:

我们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3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一、有关尽快成立落实有关养老机构扶持资金使用以及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养老床位的督办机构,建立后评估和倒逼机制的问题。

我厅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考核,要求各地市民政部门按季度报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内容覆盖养老机构数、养老床位数、财政投入情况、福彩公益金投入情况、补贴情况等多项工作情况,并认真进行年终总结,切实掌握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评估考核工作,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评价、问责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定<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指标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664号)和《关于印发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联合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2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加快养老床位建设行动方案》,将养老床位建设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加以部署,并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做好养老床位建设督办工作。

二、有关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地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发挥财政兜底作用。各级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改造。二是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我省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50%以上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加大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优先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扩大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省认真落实《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78号),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关于做好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178号),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积极为我省一些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发放低息贷款,重点打造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5号),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共有21个市及顺德区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

三、有关大力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相配套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2010年开始,我省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000万元,在全省开展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活动。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鼓励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截至目前,每个地级以上市城区都建立了至少一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目前,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4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6.2%,农村达到85%。二启动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工作,打造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充分体现“互联网+养老”与市场化运营的理念,整合各方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通过对平台服务资源的有效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门类的综合性服务。三我厅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试点工作,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有关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问题。

2016年,我厅出台了《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粤民发〔2016〕175号),并拟依托该规范开展我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动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养老机构强化管理和服务的内在动力。同时,我厅启动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和环境条件,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

为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今年,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明确在今后四年内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作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行动。我厅将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出台我省《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2017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我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完善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对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快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业的标准和监管体系,利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行养老服务的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继续推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三全面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加快乡镇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特殊群体老人区域化集中供养服务工作,着力扩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辐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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