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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27 09:39: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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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824

省发展改革委:

我们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7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一、有关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和绩效评价体系的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考核。2015年,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粤民发〔2015〕106号),要求各地市民政部门按季度报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统计表,内容覆盖养老机构数、养老床位数、财政投入情况、福彩公益金投入情况、补贴情况等多项工作情况,深入摸清我省养老服务运行情况,做好评估考核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业科学决策、科学发展。

二、有关树立精准扶持体系的问题

我省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定位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扶持体系。一是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办法,先后完成了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公办养老机构硬件服务条件。二是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明确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三是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税费优惠。

三、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问题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政策创制。围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我厅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等文件,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内容。着眼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逐步探索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围绕我省现代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和布局需要,因地制宜,逐步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切实培养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兼备的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加强校企合作,着力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发展提供合格的技能人才。紧紧围绕养老服务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通过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为企业培养符合岗位要求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如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与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广州市友好老年公寓长期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合作,提高其服务水平。四是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同时引进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工作模式,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的合作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素质。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充分运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逐步实行养老服务的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优惠政策,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定位和实际情况实现精准扶持,加快推动养老服务各项配套政策落地。三是重点推进养老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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