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862号
省教育厅:
我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25号代表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各级民政部门及老龄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们积极把老年教育纳入到老龄事业相关政策法规里,推动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如经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七条规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贫困老年人入读老年大学,享受学费减免优惠”。在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强调要“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整合老年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开放部门、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下一步,我厅及省老龄办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支持老年教育事业,把老年教育的内容纳入今年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准备出台的《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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