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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16-06-20 09:54: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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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1041号

                                  (B)

林志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事业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问题

  我省积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就“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确提出“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覆盖城乡的老年保障体系”等规划目标和任务。目前省民政厅草拟的《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意见,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深化体制改革,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有关加大养老基础设施投入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开展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以及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省各级各地共投入各类资金194亿元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为保障我省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和场地问题,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通知》,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三、有关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积极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通过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各地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落实优惠措施,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目前,全省有民办养老机构287个,养老床位达8.3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4%,预计“十三五”期间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仍呈不断增长、持续强劲势头。

  四、有关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问题

  我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院。鼓励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医疗机构,达到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延伸服务,包括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服务。鼓励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部分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以小综合、大专科方式增加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床位,鼓励并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或康复医院。推进二、三级综合医院加强老年病科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共201家;设有养老、医疗一体化的护理院13家,康复医院37家,设置老年病科或老干科的医疗机构共213家,设有临终关怀床位的医疗机构共175家,全省临终关怀床位超过1500张。

  五、有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加大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专业建设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建设项目。以开展现代学徒制为抓手,推动大中专院校加强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适应养老服务业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积极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相关规定,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省将从四个方面继续加快发展养老事业。一是稳妥推动我省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PPP)项目。指导各地财政、民政部门筛选适宜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形成国家资金支持、金融融资、社会资金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在项目申报、遴选审核等方面重点倾斜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三是继续完善投入机制,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各项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四是继续完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探索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为养老服务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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