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6〕863号
(A)
何玉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
一直以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2015年我省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中提出“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包括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养老发展政策,印发了《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4号)。各地也配套出台了20多个推动本地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政策文件,其中广州、梅州、江门、茂名、肇庆、揭阳等6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财政投入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包括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如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共安排资金26,583.84万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区域性敬老院试点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修缮及设施改造补助,以及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等相关补助。2016年,省财政还将投入22,720万元,继续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农村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敬老院集中供养服务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共投入近2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敬老院建设,不断改善机构供养环境。其中,安排11216万元支持韶关、梅州、河源、汕尾、肇庆、清远、云浮等市建设16所区域性敬老院。二是注重抓好安全生产。省级去年安排1887万元进行敬老院设施设备改造,今年安排4796万元补助粤东西北地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敬老院安全运营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建设机构管理服务队伍。从2014年起,省级共安排了4480万元补助粤东西北地区敬老院落实管理服务人员。截至去年底,全省共落实7162名管理服务人员,珠三角地区敬老院探索通过引进社工,为老人提供生活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切实提高了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将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构运营管理,在确保优先满足政府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提高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稳定管理队伍、护理队伍和原住院老人,提升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硬件环境、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以及社会失智、失能高龄老人提供供养服务,切实履行民政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职能。
四、加强农村医疗服务建设
近年来,我们把做好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作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配套的重要资源。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2013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3号)。2016年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扩大试点范围,提高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和履约率,稳步推开至辖区所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二是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乡村医生是行政村农民群众的签约服务主体,家庭医生式服务开展必须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组成团队,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将村卫生站视为乡镇卫生院派驻在行政村的一个全科诊室,向行政村的服务对象提供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团队对网格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进行指导,落实对签约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村老年群体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与乡镇卫生院全科团队进行同质化培训。
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求各地每年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每年进行绩效评估。2015年全省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达到85%。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5月17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