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6〕638号
(A)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1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曾江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医院和养老院支持的建议收悉,根据省人大交办意见,我厅参与分办,现就涉及我厅职责的建议答复如下:
上世纪90年代,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充分发挥广东独特的政治、经济、地缘等优势,重点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同时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发养老产品和服务,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截止2015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数为34.2万张,比上年末增加9.2万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3.1万张,增幅208%。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6张,比上年末增长了7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17.5张,增幅158%。
各地通过鼓励社会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达8.3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4%。
截至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共有247个,床位5.96万张;设有养老、护理一体化的护理院8家,康复医院35家,设置老年病科或老干科的医疗机构共150家,设有临终关怀床位的医疗机构共161家。
一、积极出台扶持政策
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各地要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应给予运营补贴”。
《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一是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用水、用气价格。二是养老机构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实行分表计量。三是免收民办外企单位登记的养老机构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固定电话月租。四是免收民办外企单位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有限(数字)电视一次性接入费用,减半收取有限(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
全省各地通过落实用地、税费、水电气等扶持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近年来,省财政对养老服务发展非常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从2013年起,全省福彩公益金的50%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省本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达1.98亿元,占省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6.9%。从2015年起,民办养老机构凡是接收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护理补贴。
三、优化服务管理
为规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指出:1.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特殊教育教师。卫生技术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等专业技术工种工作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2.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3.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同时指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根据设施和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服务对象需要护理的等级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当在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依法自主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于我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是一个紧迫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同时,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确保全省各级彩票公益金不少于50%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养老的基本投入。
二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好已有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土地、税费减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使已有的政策真正落实,惠及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特别是要促进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待遇。同时,研究解决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的消防资质、养老许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是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扶老恤孤历来是慈善事业重点关注的领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我省出台了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出台了慈善法。可以预见,慈善事业将迎来一个大的发展机遇期。我们将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一方面,加大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各种慈善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省民政厅正立项开发慈善资源与慈善需求对接平台,努力推进慈善资源信息与慈善需求信息的撮合对接,提高慈善效率。同时,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都要建立这样的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将会优先在对接平台上发布,汇聚更多的社会养老资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4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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