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780号
曾江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梅州市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和梅州市政府,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梅州市于2011年5月出台了《梅州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市、县各给予1000元/张的新增床位补贴;2014年12月出台了《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100元/月/人的运营补贴。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极大激发了梅州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热情,截至2014年底,梅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61间(其中敬老院111间,福利院7间,民办养老机构24间,其他养老机构19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从2011年的7592张增至2014年底的16561张,实际增加床位8969张,增长率118%。
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同时,我厅也将积极敦促梅州市全力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尽快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落实规划、国土、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露 020-8334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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