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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5-07-03 10:56: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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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982号

                                    A

梁文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我省农村老龄化的建议收悉,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老龄化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3月,省府办公厅出台《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2〕19号 ),要求“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完善新农合制度,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方面,有序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到“十二五”期末,城镇和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基本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2012年4月,省印发了《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上对我省十二五期间的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老年家庭建设、老年人生活环境、完善投入机制等任务。2015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提出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在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方面提出“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以敬老院为基础,利用现有场地或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至少建成2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二、关于积极探索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在《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对探索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作出明确部署。即: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构建统筹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同时,《规划》还要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保障农村计生家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

  与此同时,我省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全力推进和巩固城乡居保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民生优先理念,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几年来都列为要着重抓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目前,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14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520万人(其中领取待遇856人),参保率达99%。二是积极创新城乡居保政策机制。我省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保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突出创建了四项机制: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待遇调整机制,扶贫助困机制,多渠道筹资机制。三是落实财政资金,不断完善待遇水平。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我省按照“三三制”、“五五开”的办法,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担城乡居保补贴资金的政策。2013年起,根据省政府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工作方案,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连年提高,2013年1月提高到65元,2014年7月提高至80元,2015年起按国家统一调整部署再提高至95元,2015年7月还将提高至100元。

  三、关于加快完善农村社会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各地一直在加强和完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努力为老年人提供集生活、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娱乐等一体的老年服务中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25号)提出,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村住宅等,建设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各地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发掘社会闲置资源、共享机构养老部分服务、综合利用等方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民间社会创办各类有偿服务的养老机构,各地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全省21个市和顺德区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补贴政策,床位补贴从1000-15000元不等,运营补贴每人每月100-300元不等。截止2014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有2.5万多个,其中农村16404个,农村覆盖率70.6 %。

  四、关于加快兴办农村社区医疗保健网点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老年人医疗保健问题,近年来,通过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推进城乡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村地区老年人健康水平。一是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规范管理,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大投入,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提高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和人员能力培训;转变观念,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提升内涵,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活动,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二是提高农村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能力。2015年,我省下发《广东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以及人才、技术、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症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三是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行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的问题,一是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全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三是大力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成果,突出抓好继续推进城乡居保参保扩面,足额及时发放城乡居保待遇。四是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研究推进县镇、镇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改革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6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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