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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对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15-07-03 10:52: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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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980号

                                〔B〕

孟凡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虚拟养老院”完善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发展“虚拟养老院”的有关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您提出构建“虚拟养老院”并以居家养老对象会员制、家政服务队伍员工为组织网络,以社会化与市场化相结合为经营模式的全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意见非常好,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启发。居家养老服务在社会养老服务处于基础性和主体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中提出,到2020年期间,各地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支持社会企业和专业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探索推进社区和养老服务信息化工作,各地采取“平安通”、“平安宝”、“一键通”等便民信息网、电信服务、电话专线、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2015年我省积极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探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完善我省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为老服务评估机制的建议

  建立统一的为老服务评估机制,衡量老年人的需求是否得到真正的满足,以确保服务使用的有效性,避免滥用福利的现象,您的建议很好,也是我们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近年来,我省一些地区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广州市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为1.3万名“三无”、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月200-400元。同时,广州市还实施《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建立公平、公开、便捷的轮候机制,优先为“三无”、低保低收入等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一年来,共有350多名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

  三、关于制定虚拟养老院长效发展政策,吸引更多的社区服务企业加盟的建议

  社会力量是发展养老服务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都非常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完善和落实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政策,提出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固话月租、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四、关于多方筹措资金,扶持养老事业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实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将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重点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倾斜,推进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截至2015年5月底,我省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7%,比2013年底提高了10.6%。在服务方面,我省很多地方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优抚对象等特殊老年群体给予补贴,引入专业的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五、关于针对虚拟养老院人员流动性强、服务人员缺乏和专业化素质还有待提高的问题的建议

  为了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任务要求,提出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要求各级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并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同时,要求各地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自2011年开始,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行“考评分开”制度,保证培训水平和鉴定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12月底,我省已连续4年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办培训和鉴定班54期,远程培训700人,共培训4976人,鉴定合格率为90%。同时,组织举办了5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安排了246名民政系统管理人员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赴香港学习交流。

  六、关于加强虚拟养老院的宣传,鼓励老年人积极加入到虚拟养老院,形成规模效应的建议

  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十分认同您的意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宣传政府在养老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广而告之,使得家喻户晓,也是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渠道。在这方面,我省一些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开展,如中山市的颐老一键通(慈善爱心铃)项目,其是一个针对老年服务的呼叫系统,近年通过广为宣传,目前已逐步发展成有中山特色的、围绕居家养老服务把助残、扶贫、促进再就业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模式,实现了人性化设计,信息化管理,截止至2014年12月,颐老一键通项目累计外呼126.6万多通,接听22.8万多通,其中13.3万多通为紧急呼叫;累计报障12.8万多次,及时解决率100%;累计成功救助老人1897多人次;累计投诉68次,及时解决率100%;举办或参与了石岐区、东区等镇区共76次“颐老一键通”绿键现场服务活动,累计服务老人8382人次。

  七、关于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

  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行业,是社会、市场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是我们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服务资源和信息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方面的服务,其主要形式是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在资金投入方面,要求各级各地要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应给予资助,省级层面上也给予大力支持,如2014年,省级财政通过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06亿元,重点用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关于做好虚拟养老服务风险控制与管理的建议

  在养老服务业中,服务对象是比较特殊的,年龄问题、健康状况问题、思维反应问题等各种情况,对从事为老服务的人员和机构来说,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的事情难以避免,因此,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中就指出,开展养老服务业信贷融资试点。保险监管部门要逐步放开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014年开始,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实施了“银龄安康行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研究和开发更多的养老服务保险产品,更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障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成效化。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大力支持和服务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培育养老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四是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监管、指导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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