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1002号
〔D〕
邱之团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恢复徐闻县外罗镇行政镇建制的建议收悉,经会湛江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2001年省委省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撤并的重大决策,对规模偏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乡镇进行了优化调整。2001年至2006年间撤并乡镇445个,占撤并前乡镇总数的28.02%。通过撤并乡镇,各地精简了机构,减少了乡镇行政人员和开支,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进一步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乡镇经济的发展,并且充分发挥了中心镇的聚集效应和区位优势,基本形成了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统一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对你们提出恢复徐闻县外罗镇的建议,我厅极为重视,会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厅认为,撤销外罗镇并入锦和镇,是徐闻县政府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目前原外罗镇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加大投入、科学规划等非行政区划手段加以解决和改善。近年来也有个别地方提出恢复被撤并的乡镇,省委省政府对此极为重视,我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撤并乡镇后出现的问题切实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的通知》(粤民区〔2009〕27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乡镇撤并后的各类问题,要慎用区划调整的办法,以巩固撤并乡镇成果,维护行政区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敬请你们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恢复外罗镇属较大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应按照行政区划调整规定办理,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要恢复外罗镇需由徐闻县人民政府经科学论证,综合评估,制定具体方案,逐级上报省政府。我厅作为职能部门将加强指导做好沟通协调。感谢你们对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你们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锋军 020-8333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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